1、 毕业生就业必须使用由教育部统一制表并由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学校对于协议书丢失者原则上不予补发。
2、 《就业协议书》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都应严格履行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外两方同意,出具有关解除协议的证明,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备注栏注明,然后方能解除协议。
3、 毕业生违约的主要表现是:同时与多家用人单位签约再定取舍;先确定一个单位签约,后找到更理想的用人单位签约并与前者违约;向用人单位提供不真实的情况,违反用人单位的选用条件;与用人单位签约后,由于参军、选干、考取研究生、专升本、考取公务员、联系出国成功,导致原签协议不能履行。
4、 如学生单方面违约按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5、 用人单位违约的主要表现是:不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做虚假介绍;对已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以各种借口提出解除协议。
6、 如用人单位单方违约,学生可将证明材料向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提出,由学校出面协商、调解,交涉不成,学生可向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或双方认可的其他仲裁部门依法仲裁。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7、 定向或委托培养的毕业生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定向或委培单位的,须征求原定向、委培单位和学校的同意,并向有关部门缴纳培养费和违约金。